(2010年卷二第36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在其他法律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21

问题 (2010年卷二第36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在其他法律对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B、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C、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D、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答案A,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目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故选项A、C、D正确,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