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
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
admin
2019-08-09
25
问题
关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错误的是( )
选项
A、“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B、“但书”赋予司法机构排除犯罪的权力,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容
C、“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D、“但书”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
答案
B
解析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符合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但书”也是为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而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在经济犯罪中,往往有“销售额”“逃避缴纳税款数额”“非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等数量的限制。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门槛较高。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自行车存放于某小区到小区外办事,并将车钥匙交给小区住户乙,乙接受。虽小区不让停放自行车,但也不过问。该合同的性质属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发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地上物倒塌致害责任的直接责任主体是()。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简述刑罚的目的
随机试题
一男性青年,突发高热,黄疸伴肝区痛,厌油,实验室检查ALT升高,抗.HAV阳性,初步诊断为急性黄疸性肝炎。该病主要的传播方式是
A、阴道外出血量和贫血程度不一致,伴腹痛B、阴道流血性黏液C、无痛性反复阴道出血D、分娩阻滞形成病理缩复环,伴少量阴道出血E、分娩阻滞,剧烈腹痛后宫缩停止,病情恶化以上属于子宫破裂的是
对洁净区的要求错误的是
乙炔、环氧乙烷等在压力下的分解爆炸属于()。
日本社会保障规定,失业完全无收入者,每月可领到一定数额的失业补助金。丧失劳动能力及无人赡养的老人,除每月可领取补助以外,房租减收,用水、看病免费,市内交通费70岁以上全免、以下减半,若有未成年的子女,还另外增加补助金。凭这样几条,足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根本
某地发生了地震灾害。单位让你组织志愿者去支援,你怎么去组织?
5E老师面对课堂中的突发性事件,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灵活、巧妙地处理问题,这表明王老师()。
设置邮件的文字为字体为隶书,大小为18。
文本框Text1的KeyDown事件过程如下:PrivateSubText1_KeyDown(KeyCodeAsInteger,ShiftAsInteger)…EndSub其中参数KeyCode的值表示的是发生此事件时
Perhaps(31)arefarmorewivesthatIimaginewhotakeitfor(32)thathouseworkisneithersatisfyingnorevenimportanto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