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卷四第17题)在下述哪些情形,在后申请可以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admin2018-06-28  15

问题 (2004年卷四第17题)在下述哪些情形,在后申请可以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选项 A、在后申请为咖啡杯和咖啡壶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其中咖啡杯的外观设计与一件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
B、在先申请中透明物品的外层无色无图案,内层有图案,在后申请中透明物品的外层与内层有不同色彩和图案,而在后申请的内层外观设计与在先申请相同
C、多件在先申请分别涉及一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在后申请为该多个在先申请所涉及构件的组合的外观设计
D、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中立体产品外观设计的形状与图案相同,但是要求保护的色彩不同

答案A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1-3-5.2“要求优先权”中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仅限于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专利审查指南2010》4-5-9.5“多项优先权”中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对于包含有若干项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其中一项或者多项产品外观设计与相应的一个或者多个外国首次申请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的主题相同,则该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享有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2010》4-5-9.2“外观设计相同主题的认定”中规定:“外观设计相同主题的认定应当根据中国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表示的内容进行判断。属于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属于相同产品的外观设计;(2)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清楚地表示在其外国首次申请中。如果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中的图片或者照片不完全一致,或者在后申请文本中有简要说明而在先申请文本中无相关简要说明,但根据两者的申请文件可知,所述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已经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中,则可认定中国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与其在外国首次申请的外观设计主题相同,可以享有优先权。例如,一件外国首次申请包括一件产品的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和立体图,其中国在后申请提交了该件产品的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俯视图,且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因底面不经常看到故省略仰视图。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所述在后申请的主视图、后视图和左视图与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中表示的相同,且其右视图和俯视图已清楚地表示在所述外国首次申请的立体图中,则可认定两者具有相同的主题,所述在后申请可以享有所述外国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A咖啡杯和咖啡壶是分别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并且可以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及产品,所以其中的咖啡杯可以享有一项主题相同的在先申请的外国优先权。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在先申请中透明物品的外层无色无图案,而在后申请中透明物品的外层有色彩和图案,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设计主题并不相同,在后申请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并未清楚地表示在其外国首次申请中。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要求多项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中的一项外观设计只能与一项在先申请相对应,如果一项外观设计为多个在先申请外观设计的组合的,则两者的主题不相同,不能要求优先权。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如果在先与在后外观设计之间要求保护的色彩不同。则不能认为两者的主题相同。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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