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由王某、刘某、赵某和李某出资设立,王某的出资占60%,刘某的出资占20%,赵某的出资占15%,李某的出资占5%,四人事先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公司成立后由刘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说法

admin2015-07-14  19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由王某、刘某、赵某和李某出资设立,王某的出资占60%,刘某的出资占20%,赵某的出资占15%,李某的出资占5%,四人事先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公司成立后由刘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由王某召集
B、应当由刘某召集
C、由股东四人推举一名股东召集
D、王某、刘某、赵某均有权召集,李某无权召集

答案A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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