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从重处罚的内容

admin2015-05-14  37

问题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从重处罚的内容

选项 A、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
B、生产、销售以老年人、运动员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C、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D、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E、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答案B

解析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scW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