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09年公安部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从不

admin2012-12-02  42

问题 材料一:2009年公安部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如果把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
  材料二: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材料三:不久前,某县公民陈某在网上连续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并向中纪委举报。县警方以陈某“侮辱诽谤他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扣留8日的决定。2010年8月9日,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告,称“经复核,撤销对陈某的拘留决定,责令县警方向陈某赔礼道歉并给予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假如你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将去参加当地媒体就陈某事件举行的专题座谈会,请你结合上述公安部的通知内容和温总理的报告精神,写一个发言稿,谈谈你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与感想。
要求:1.自拟题目,篇幅不少于600字。 2.符合发言稿写作要求,发言稿中的署名一律用“×××”代替,不得出现考生的真名或化名,否则成绩作废。

选项

答案 在陈某事件专题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尊敬的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能参加今天的座谈会,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与媒体朋友们交流思想,我感到很高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陈某事件造成了巨大的社影响,各种声音都有,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简单粗暴,小题大做;也有人认为陈某的言论没有依据,应当予以处罚。我认为有争论很正常,可是有的人对陈某的事件闭口不谈,不发表任何意见,这就有问题了。今天的座谈会上,咱们都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无论是对于未来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还是对于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温家宝总理主张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行政执法人员有时会分不清哪些是人民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哪些是对政府的诽谤,陈某事件又一次体现了这个问题。公安部在2009年就曾专门发文指出了这个问题,可是我们基层执法人员仍然难以对两者进行区分。今天还请媒体朋友们为行政执法人员出谋划策。 我认为,要区分批评与诽谤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说它难,是因为对政府来说它们都是在指出政府的错误,有很大的共性,不容易区分;说它简单,是因为只要我们转变态度,与群众积极沟通,让群众有一条畅通的表达意见的途径,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群众能够通过讨论和与政府的沟通,及时弄清事情的真相,表达自己的批评意见,那些言辞激烈的表达就会慢慢变少,而且群众对于信息的甄别能力 也会变强,到了一定的时候,群众自己就能判断什么是批评、什么是诽谤,对于无端诽谤政府的行为,群众第一个就不答应。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从陈某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慎重对待群众、媒体的批评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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