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试真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3-06-30  32

问题 (2009年考试真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掌握。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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