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admin
2022-06-30
28
问题
下列何种情境不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
选项
A、由于法庭案件过多最终没有组织法庭辩论环节
B、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进行了书面审理
C、法院未经被告人同意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起诉状副本导致被告当事人无法参加庭审而缺席审判
D、庭审中当事人一再强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法官制止
答案
D
解析
考查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具体表现。《民诉解释》第391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9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A项没有法庭辩论环节属于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B项属于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C项属于法院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D项属于法院对庭审秩序的维持,不属于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因此D项错误,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q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下对
吴某将祖传玉石(市场估价3万元)交给李某保管。李某未经吴某同意,擅自将该玉石赠予不知情的马某。马某是知名艺术家,获赠玉石后将其雕刻成艺术品,市场估价12万元,后马某经拍卖程序售于不知情的林某。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在网络散布乙的不实信息,对乙进行诽谤,乙与之理论不成,将甲打成重伤。乙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甲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乙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赔偿3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孙、李、杜三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形式在县城设立了一家春来茶馆,合伙协议约定为了提高效率,除《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外,其他事项一人赞成即通过。对此,下列哪一项决定是有效的?
(201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存在除外情形。关于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2009年)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2015年)在某合同纠纷中,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并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68岁。因上消化道大出血入院,当前护理诊断中属于首优问题的是
十二指肠溃疡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假神的病机是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自()时发生效力。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出版物发行表现为()的统一。
下图为某地区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示意图。读图回答问题。进行农业适宜性评价可以利用的图层组合是()。
求椭球面=1,在点处的切平面和法线。
______是新月派代表诗人,被朱自清誉为“五四”时期“唯一的爱国诗人”,他的《孤雁》《太阳吟》《忆菊》等都流露出了浓烈的思乡念国之情。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Don’tworry,behappyand,accordingtoanewresearch,youwillalsobehealthy.Itisestimatedthatoverthecourseof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