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admin2019-09-18  26

问题 简述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选项

答案(1)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要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2)合目的性原则。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应当首先坚持的原则。 (3)适当平衡原则。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各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所包含数量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不同部门法所包含的法律、法规应当保持适当的平衡。 (4)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和社会关系是在发展变化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也随之发展变化,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同时人们的主观认识也在发展变化。由于主客观条件都在变化,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就不可能是绝对不变的,只能是相对的。 (5)相对稳定原则。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6)主次原则,又称重点论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我们应该考虑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按照其主导因素进行划分和归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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