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1-15
26
问题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D、不论是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人审理期限
答案
A,B,C
解析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p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男,52岁,近2个月来大便次数增多,有肛门坠胀感及里急后重,大便变细,常有黏液血便,经抗生素治疗症状可缓解。但不久又复发,且呈进行性加重。若经病理检查证实为直肠腺癌,肿瘤下缘距肛门约12cm,肿块直径约4cm,最佳手术方式应选择
A.腰椎结核B.腰椎骨折C.腰椎骨关节炎D.腰椎间盘突出症E.颈椎病X线显示腰大肌阴影增宽有助于诊断的是
骨折的治疗原则是
女性,54岁,优秀话务员,近几年怀疑丈夫有外遇,看电视时激动,控制不住,外出走失1周找不到自己家,住在露天,公安人员收留送回家,吃饭用手抓着吃,记忆力下降,行为幼稚。既往高血压7年,脑梗死后10个月,神经系检查:BP225/110mmHg,说话口齿不清,右
A、B型超声检查B、后穹窿穿刺C、血常规及出凝血时间D、尿妊娠试验E、诊断性刮宫B
,女性,26岁。近5年反复出现剧烈活动后心悸、胸痛,多次晕厥,数分钟后意识恢复。体检发现胸骨左缘3~4肋间闻及喷射性收缩期杂音,取站立位时杂音增强,下蹲时杂音减弱。根据该患者病史资料,目前可能性最大的疾病是
王某,内科医师。在春节探亲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为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
下列关于产褥期血液系统变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四川.2008.3.29)
随机试题
坚持集体主义就不能讲个人利益。()
关于眼眶肿瘤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非特异性免疫又称
下列哪种体征不是ICE综合征的诊断必须的()
急性阑尾炎术后2天的病人应采用硬膜外麻醉后应取的卧位是
十二指肠溃疡急性穿孔最重要的临床表现是( )。急性胆囊炎特有的临床表现是( )。
胎盘附着部位的子宫内膜完全修复需到产后()
在检验构件承载能力的低周反复加载试验,下列不属于加载制度的是()。
给定资料2004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安南参观大兴区的一个村,他说:“我早就耳闻你们正在想方设法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我向你们保证,联合国系统与你们站在一起。”这个村就是有“全球环保500佳”之称的留民营生态村。被誉为“中国生态第一村”的
在Catalyst6500交换机上将端口3/1至3/24的传输速率设置为1Gbps,正确的配置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