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

admin2018-06-05  40

问题 纪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纪某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纪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纪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且四周无人,即设法打开车门,准备盗窃车内财物。正在这时,车主突然出现并将纪某拦截下来。纪某为了逃脱,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车主刺伤后逃跑。
试分析本案中纪某的行为性质。

选项

答案(1)本案中,纪某14周岁以前实施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14周岁的人犯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纪某14周岁当天实施的抢劫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中关于行为人年龄的计算是以周岁为标准,并且是从过完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此,纪某生日当天实施的抢劫行为仍属于14周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 (2)对于纪某生日第二天实施的抢劫行为,纪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纪某为了逃脱,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车主刺伤后逃跑的行为属于事后抢劫,所以纪某应当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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