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38,单)

admin2014-02-25  20

问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38,单)

选项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再审中原裁判的效力问题。当年法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1条第2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本案中,邢某父母找到的证据可能导致再审改判邢某无罪,因此,应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本题答案为B。   
     但是,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可知,再审期间原裁判的效力并非当然中止,需要符合相应条件才会中止其效力。并且该解释规定的中止方式是“决定”而非“裁定”。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本题宜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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