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甲电子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电子公司充当销售员与乙百货公司进行电脑批发购销活动。2010年4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电子公司开除。但是,甲电子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百货公司

admin2015-09-23  23

问题 张某系甲电子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电子公司充当销售员与乙百货公司进行电脑批发购销活动。2010年4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电子公司开除。但是,甲电子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百货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付款后一个月内交货。乙百货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但乙百货公司在向张某付款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交货,并不知其下落。乙百货公司于是向甲电子公司要求交付价值20万元的电脑,甲电子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交货,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乙百货公司诉至法院。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甲电子公司应向乙百货公司交付价值20万元的电脑。因为张某构成表见代理,故张某与乙百货公司签订的电脑买卖合同有效,被代理人甲电子公司应当向乙百货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其不具有拒绝履行的理由和抗辩权,当然,本人甲电子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甲电子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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