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

admin2009-09-23  25

问题 施某,男,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国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而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致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的犯罪行为人是外国人,且受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该案中涉案人员施某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施某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中国领空,则本案应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施某伤人行为发生在中国的飞机内,是在中国刑法规定的领域效力范围内触犯中国刑法,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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