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丈夫孙某离婚。在本案诉讼中,孙某向法院寄交的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下列哪项手续才视为合法?

admin2009-05-12  47

问题 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丈夫孙某离婚。在本案诉讼中,孙某向法院寄交的给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下列哪项手续才视为合法?

选项 A、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B、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C、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手续
D、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因此,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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