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请分析: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如何理解?哪

admin2021-11-18  30

问题 《民法典(草案)》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请分析: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如何理解?哪些不动产物权不需要登记也可以发生效力?

选项

答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登记不是物权设立、变更、登记、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 以下不动产物权,不需要登记也发生效力: ①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②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⑤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设立和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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