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dmin
2015-08-05
13
问题
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选项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类行为并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实际的变动,因此不能作为被诉的对象。A项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就是重复处理的行为,没有实际影响到乙公司的权益,所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本题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g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知识题库大学生村官分类
0
综合知识
大学生村官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2017年第一季度,某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6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高于上年同期0.2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该省种植业增加值119.2l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其中蔬菜种植面积358.80万亩,比上
今年春运对全市中巴客运车进行安全检查后,甲、乙、丙三名交警有如下结论:甲:所有中巴客运车都存在超载问题。乙:所有中巴客运车都不存在超载问题。丙:如意公司的中巴客运车和吉祥公司的中巴客运车都存在超载问题。如果上述三个结论只有一个错误,则以下哪项一定为真?(
我国儿童电影发展情况的确__________,每年拍摄的儿童电影缺少专门人员或机构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能够上映的少之又少,即使上映也难逃“影院一日游”。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儿童电影在中国已经__________?在我国,未成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随着生活水平的
2019年1月29日,“亚投行”在北京发布首份融资报告——《2019亚洲基础设施融资报告》。该报告不包括哪个领域的基准?
给定资料中提到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问题。下面列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A~E五项措施,其中不正确的是哪几项?请写出这几项的序号,并分别说明为什么不正确。说明的字数不超过200字。A.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企业、劳动者和劳动保障部门等多方参与的
给定材料中提到污水的排放和处理问题。下面列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A~E五项措施,其中不恰当的是哪几项?请写出这几项的序号,并分别说明为什么不恰当。说明的字数不超过150字。A.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总局关于《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从根本上抑
1.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思想政
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多年后,该案真凶落网,司法机关决定对张某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即()。
创新需要良好的环境。_______固然可能少犯错、不犯错,但难免落入慵懒颓废的泥潭;冒险突破可能趟出一条新路来,但要遭受种种挫折,付出不少代价。因此,鼓励创新,就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给创新者以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政策的保证,尤其要营造______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获得的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下列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副交感神经的作用是()。
正常人血液在血管内不凝固的原因有【】
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的方式发行股票。
甲向乙传授了盗窃汽车的方法,乙虽学会此种犯罪方法,但一直未实施犯罪行为,则甲()。
东汉末年我国的一位杰出的医学家是()。
•Lookatthenotesbelow.•Youwillhearawomancallingtoaskforaclaim.HarrisonTradingFirmLtd.NotesCus
WhenIwasagraduatestudentinbiochemistryatTuftsUniversitySchoolofMedicine,IreadanabridgedversionofMontaigne’s
Whenearlyexplorerssailedroundtheworld,theyusethestarstoshow【M1】________themtheirposition.Nowdriverscanusesa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