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社记者刘某根据职责为报道当地某女企业家甲的良好业绩,写了一篇著名的新闻,报道其在两年内快速致富的事迹,因为粗心大意,刘某将配发的照片中甲的助手错登为乙(甲、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显示与甲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认

admin2009-03-14  29

问题 某报社记者刘某根据职责为报道当地某女企业家甲的良好业绩,写了一篇著名的新闻,报道其在两年内快速致富的事迹,因为粗心大意,刘某将配发的照片中甲的助手错登为乙(甲、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显示与甲非常亲密。消息出现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一家报纸上,之后,当地人纷纷认为甲和乙有不正当关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报社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
B、刘某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C、乙可以选择刘某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D、乙可以要求报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8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一般认为,肖像权受新闻报道、公务活动、寻人启事、通缉令等特殊事项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滂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进一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报社因为采访报道刊登了甲的照片,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刘某将配发的照片中甲的助手错登为乙(甲、乙均已经结婚),并且照片显示与甲非常亲密”,在性质上属于捏造事实,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因此,选项A“某报社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是错误的,不应当选。另外,对于报社与记者刘某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因此,一般认为,以单位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选项B“刘某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和选项C“乙可以选择刘某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都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们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因此,选项D“乙可以要求报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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