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饮料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6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3年1月~2016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3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饮料的不含增

admin2017-05-10  23

问题 某饮料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16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派员对其2013年1月~2016年2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3年5月份有一笔销售业务,和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表明该批饮料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500万元,增值税款85万元,企业按照合同签订的价款和税款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585万元,因对方延期付款,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收到汇票后该企业直接向银行承兑。该企业对该笔业务申报的销项税额为85万元。
税务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应该按照512.82万元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4月15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次日派员送达该企业,要求企业在15日内补缴增值税21794.87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后,企业于2016年5月17日到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手续,被税务机关加处罚款5557.69元。
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补税、缴纳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欲聘请华信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问题:
华信税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其税务行政复议?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师事务所应向客户提出何种建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该事项的委托,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代理范围之一。鉴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无差错,应建议委托人接受处罚而不是接受委托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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