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解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考试真题】

admin2019-03-19  18

问题 关于和解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0年考试真题】

选项 A、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C、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D、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和解的规定”。和解的应用很灵活,可以在多种情形下达成和解协议:
(1)诉讼前的和解。诉讼前的和解是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2)诉讼中的和解。诉讼中的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这种和解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以进行,当事人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以就诉讼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所以,选项D的说法正确。
(3)执行中的和解。执行中的和解是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后,法院在执行中,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4)仲裁中的和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所以,选项B、C的说法正确。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所以,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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