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1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

admin2017-11-20  7

问题 2009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1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

选项 A、24
B、32
C、48
D、80

答案C

解析 考查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要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一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应补缴关税=800×(1-2÷5)×1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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