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

admin2012-08-16  26

问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江某是非持卡人却假借持卡人的名义非法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的情况,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A选项:侵占罪。一般情况下,保管人私吞被保管物的,构成侵占罪。但是私吞信用卡时却有一个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资金的行为,此行为与私吞行为是一种牵连关系,依照牵连犯的处罚规则,应从一重,依照信用卡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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