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关于“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22-11-30  39

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关于“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
B、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C、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D、人民法院在确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仅考虑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形状特征、结构特征,而不应当考虑材料特征、方法特征

答案A,B,C

解析 “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不应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在专利权未被宣告程序宣告无效的情况下,按照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因此选项A、B、C均正确。选项D错误,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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