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个人房产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元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甲生意失败,无法清还债务,2013年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

admin2019-05-29  17

问题 甲、乙系夫妻,2013年5月甲、乙签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孩子丙跟乙共同生活,甲婚前个人房产年底前过户给丙,同年6月,甲、乙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8月,甲向丁借款20万元做生意,9月甲与戊结婚,不久甲生意失败,无法清还债务,2013年12月甲将离婚协议约定给丙的房产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1月甲携卖房款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8年一法专一第38题)
2013年谁是丙的监护人?

选项

答案甲乙均是。 《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据此,只要父母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法定情形,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在。双方约定丙跟谁乙生活。只是关于监护职责履行的约定,不能改变法定监护人的地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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