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4年获得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18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19年3月,甲公司以

admin2022-12-28  53

问题 甲公司于2014年获得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18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19年3月,甲公司以侵害专利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20年3月1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若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的观点不成立,因为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中职权法定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由于法律对被告没有“恢复专利权”的授权,所以其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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