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人员2016年年底受某合资企业委托,对其一台进口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了解到以下情况: (1)被评估设备为2010年年底从德国引进,进口合同中的FOB价为30万马克。2015年德国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这种待估设备,评估时其新型替代设备的FOB报价为35万马克

admin2022-10-28  23

问题 评估人员2016年年底受某合资企业委托,对其一台进口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了解到以下情况:
(1)被评估设备为2010年年底从德国引进,进口合同中的FOB价为30万马克。2015年德国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这种待估设备,评估时其新型替代设备的FOB报价为35万马克。针对新型替代设备在技术性能上优于被评估的设备,估测评估时被评估设备的FOB价格约为新型替代设备FOB价格的75%。
(2)按照通常情况,设备的实际成交价约为报价的80%,境外运杂费约占FOB价格的5%,保险费约占FOB价格的0.5%,不考虑进口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按CIF价格的0.5%计算,国内运杂费按CIF价格加银行手续费之和的3%计算,安装调试费含在设备价格中不再另行计算。
(3)经鉴定,被评估设备尚可使用4年,年运营成本比其替代设备超支5万元人民币,被评估设备所在企业的正常投资报酬率为10%,适用所得税率为25%。评估时马克与美元的汇率为1.5:1,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为6:1。
要求:
(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计算被评估设备的CIF价格。

选项

答案被评估设备的CIF价格=35× 80%×75%×(1+5%)×(1+0.5%)=22.16(万马克) 折合为人民币为:CIF价格= 22.16/1. 5×6=88.6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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