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2-08-12  21

问题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此项是关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目中,土地管理局不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所以复议机关可以是A市土地管理局,也可以是某县政府。
B项错误。《若干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T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