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福寿是我国知名制笔艺人,14岁学艺,后任李福寿毛笔店经理,1966年9月死亡。后北京制笔厂将“李福寿”申请为注册商标。2001年,制笔厂更名为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
李福寿是我国知名制笔艺人,14岁学艺,后任李福寿毛笔店经理,1966年9月死亡。后北京制笔厂将“李福寿”申请为注册商标。2001年,制笔厂更名为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
admin
2016-05-05
24
问题
李福寿是我国知名制笔艺人,14岁学艺,后任李福寿毛笔店经理,1966年9月死亡。后北京制笔厂将“李福寿”申请为注册商标。2001年,制笔厂更名为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李福寿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同时还用李福寿的名字为产品注册商标,侵害了5个子女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B、本案属于普遍共同诉讼
C、因死者的姓名权不能继承,所以,5个子女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答案
A
解析
本案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李福寿的5个子女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答案C不对。因为自然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D不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起诉的,应予以受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S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5年10月8日,王某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海北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海北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海北公司赔偿王某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法院于2006年3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海北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06年3月20日提起上诉。2
某市宾馆一客房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案发后侦查人员迅即来到现场,并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中,不可能成为本案刑事证据的有()
甲起诉乙,人民法院对乙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乙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乙对丙有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2009年试卷一第89题)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以下对于“一裁终局”理解正确的是:()
张某为养牛专业户,因遇大雨牛棚倒塌,张某饲养的5头牛走散,分别被甲、乙、丙、丁、戊拾得。依照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甲因与乙有矛盾,将乙的3头奶牛毒死,造成乙损失8万元。甲与乙达成协议:“甲向乙赔偿奶牛损失8万元,乙不得向公安局告发甲”。乙获得8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2004年,河北省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依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应当归还的部分财物还存放在其居住在河南省甲市丙县的表兄家中。于是,甲市乙区人民法院委托丙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丙县人民法院在收到乙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件后对委托执行的生效
下列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表述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安全切断阀的四大机构是指:()、手动复位机构、解制机构、执行机构。
(2007年4月)______是管理理论在管理活动的时间维度上的延伸。
X线质的表示,正确的为
某家饲养的宠物犬,与主人一起吃了主人家包的饺子,1d后出现食欲不振,精神沉郁,排红色尿液,黏膜黄染,脉搏增快,喘气,虚弱,体温降低。该病实验室诊断的特征性症状是
牙槽突骨折的特征性表现是
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
法律汇编
徐强夫妇俩目前工作稳定,各自单位均缴纳四金,目前无子女及赡养费用支出。但为了以后打算,想作一理财计划,经过初步沟通面谈后,获得了以下家庭、职业与财务信息:一、家庭成员四、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结婚时候,双方父母各赞助了一笔钱,让小夫妻俩在花木新村买了一套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事求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
NextmonthBritonswillhaveyetmoresmartphonestochoosefrom,whendevicesfromWiko,atwo-year-oldFrenchcompany,goon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