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并办理登记,借款5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8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并办理登记,借款5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丙之间成立有价证券质权
B、甲将债权出质给丙应取得乙的同意
C、甲将债权出质给丙应通知乙
D、无论是否通知乙,甲、丙成立的质权不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41、445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权,而债权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类型,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而有价证券质权指的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为标的的质权,A项表述错误。因对债权设定质权,同属于债权的处分,可以适用债权让与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若债权出质的事实未通知乙,则该质权原则上对乙不发生效力。但只要通知乙,而不必取得乙的同意,甲将债权出质给丙的事实就对乙发生法律效力,因此C项表述正确,B、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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