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本题是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才可以开始答题。 3.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二、给定资料 1.近年

admin2010-10-27  33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本题是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才可以开始答题。
   3.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二、给定资料
   1.近年来,如何在不确定性面前应对突发事件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同样是在海南省,2007年四五月份间,由于民间传闻海南香蕉染病,导致市场骤然滞销,价格暴跌。蕉价最低谷的时候每斤不到3毛钱,最多的一天损失达到1000多万元。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澄清谣言,才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蕉农的损失。由此可见,在谣言面前,只有真正做到信息公开,才能澄清谣言,一味地遮遮掩掩只能适得其反。
   2.2003年春天,一场不为人知的瘟疫在中国大地悄悄地蔓延开来,但是同以往不同的是,在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名为“SARS”的传染病借助着频繁的国际交流很快扩散到了世界各地。中国因为没有尽早发现并公布“非典”疫情而丧失了在疫情蔓延之初便将其遏制的机会,病情不仅在中国各个省区市蔓延,而且也很快传播到了世界各地。中国新一届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之后,中国政府立刻采取了行动,及时处理两名高官,严格各种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与国际卫生组织积极合作,参加东盟讨论SARS疫情并向香港提供援助。这些都反应了中国高层正在努力改善与国际社会沟通信息,力图恢复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3.“非典”初期的状况是由信息传布分等级制度造成的,比如只有给少数上级的信息是真的,而给下级是假信息或者是准备更改的信息。上级对他们接收到的信息也并不信任,认为也是信息发布者为了政绩加工过的。但是“非典”期间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善,很多谎报疫情的官员被免职。
   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没有监测到疫情,更重要的是没有让信息及时在全国和全球范围快速传播。中国已经加入WTO,参加到了全球化的进程中,在新闻报道方面,与国际相关的信息,政府就会将它们透明化,与普通百姓相关的,就有些保留。最初,政府并没有意识到“非典”疾病的国际化,为了吸引外资,保持中国良好投资和旅游环境的形象,政府也竭力封锁信息。
   虽然世界各国的行政官僚系统都有为掩饰问题封锁信息的倾向。日本就曾经掩饰艾滋病问题,曾信誓旦旦说没有艾滋病。法国掩盖血库污染也曾引发风潮。但是现在的社会已经全球化,在各个领域都在“蝴蝶效应”。
   西方媒体在2003年3月初就开始报道北京的疫情,而在一名世界劳工组织的人员在中国开会染上SARS死亡之后,这些报道更是连篇累牍。
   在2003年4月初,中国政府还保证境内“非典”疫情已得到控制,但4月20号却急转直下,承认了当初统计的数字不准确,北京地区得“非典”的病人从前一天的20多个一下上升了5倍。这样中国不仅在外交上很丢面子,100多个国家对中国公民限制入境,也使得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大损害,反而破坏了我们苦心经营的投资环境。
   我们从这次“非典”中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一直有很多人担心中国人承受负面信息的能力,但是,中国的因特网和对外开放已经使人们接触到许多信息,许多社会政治问题早就众所周知,不会有信息公开在前苏联能引起的爆发性不满的事件发生。
   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流动,政府需要掌握关于社会的很多信息(包括民意),公众也要求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这是政治体制中的公民知情权。在SARS事件中,人们意识到知情权不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权利,出于自身健康的切身利益,公众要求得到正确的信息,这也促使政府转换职能,官员不能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只考虑自己的乌纱帽,改变有些部门官员只对上负责而不对民负责的体制,改善信息掩盖和扭曲的现象。
   4.汶川地震逞威之时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不到半月,汶川地震无疑是条例实施后的一次严峻大考。
   据介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建顺告诉记者:“在条例实施之前已经有了将近一年的准备时间,可以说,政府部门的方方面面都对条例的具体规定进行了熟悉和磨合。”
   他认为,条例的实施以及此次地震中我国政府的良好表现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在致力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广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包括条例的起草和实施可视为这一大历史趋势中的关键步骤。而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民众真正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形成一个和谐稳定、良性运转的社会公共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提醒说,今后面对可能发生的余震以及灾情,相关地区政府和部门应继续坚持及时权威的震情信息发布。“在今后救灾工作中的信息披露依然应该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震情,比如还有没有余震,对于此次地震前因后果的分析等;二是震灾,要随时披露死亡人数和受灾情况。在救灾工作结束后,应该有一个总的伤亡数据统计;三是对于民众进行地震灾害预防的宣传,当人们了解了地震之后,恐慌心理也会大幅度消除。”
   “在条例的指导作用下,能够有效地阐明真相,避免恐慌也不是政府单方面的行为。”杨建顺说,“普通民众对灾害来临时的信息披露要予以理解,予以支持,去伪存真,自觉地消除恐慌,积极应对。这是一种政府和民众间双向的沟通与认同。”
   杨建顺表示,温家宝总理亲临灾害现场对于民众信心是个极大的鼓舞,但更为重要的是彻底调动现场指挥人员,将其所获得的最前沿的信息及时告诉公众,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民众对于抗灾工作的认同,切实稳定民心。
   5.作为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专门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大意义毋庸置疑,况且这一意义已经在汶川地震中得到了充分展示。
   像许多法律法规一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人们普遍的疑虑是,一些部门是否会以“国家秘密”为挡箭牌,“合法”地压缩公民知情权。
   根据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问题是,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对所谓“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
   同时,该条例是一部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因此,只能适用于政府行政机关,却无法涵盖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机构,也无法规范国内发展迅猛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
   因此,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上呼吁,以更高层级的法律推动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以更好地推进整个公权领域、公共领域的透明化。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仅仅是一个开始……
   6.其实,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也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从1998年作为立法研究课题立项,到2008年5月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十年破冰”的漫长历程。因此,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后,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震撼是空前的。
   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就已开始推行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直接为立法“热身”。目前,全国80%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门户网站,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在各部门、各地区全面建立起来。在诸如禽流感疫情、食品安全等危机发生时,政府都会及时公布真相。
   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
   值得期待的还有政府信息公开的防腐功能。多年以来,诸如政府项目审批以及各种与民生有关的统计调查数据,个别政府部门隐晦不宣,容易产生腐败行为,而信息公开却是最好的防腐剂。
   舆论普遍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将推动各地政府进一步向民主型、开放型、服务型转型。同时,对公民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也必将唤起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民主热情。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我国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标志着我国的“阳光政府”建设已走上法制轨道……
   比如,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这是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首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金融信息和政策及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发布。卫生部在全国31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均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日常的卫生政策宣传及重点工作进展通报工作。
   河南省最近出台的《河南省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都将受到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在河南省政府的官方网站上,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河南各级政府和各行政部门公布的信息一目了然……  
写一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章。题目自拟,角度自选。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政府信息公开 媒体肩负重大责任 在改革开放日渐深入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政府的一部分工作重心也应逐步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公共问题,着重进行社会发展上来。而每当谣言的传播、重大灾害事件的突然发生,人们的心理普遍恐惧,社会一定程度上有些慌乱。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公开、准确公开,就成为医治社会和人们心理最好、最有效的稳定剂和镇静剂,这也是任何掩饰、隐瞒和暗箱操作所不能替代的。非典和汶川地震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推动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媒体肩负重大责任。应当深入新闻改革,与时俱进地进行新闻观念创新,在政府与媒体之间建立起一种体现现代社会特征的亦师亦友的新型关系。 “非典”事件暴露了我国媒体普遍患有“失语症”与“失真症”的问题,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造成疫情快速蔓延的严重后果。虽然,这主要不是媒体的责任,责怪媒体有失公允,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共部门,赋有信息传播的公共权力。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媒体应当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去依法突破信息封锁,同无理的行政干预进行必要的抗争,以满足民众对知情权的合理要求。这是一个负责任媒体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责任。 媒体有主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义务和责任,有使命感的媒体不应唯上是从、唯书是从,而应当把维护宪政尊严放在第一位,把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放在第一位。在这次汶川地震中,媒体的表现得到了人们的赞许。各大媒体配合政府工作,及时公开各种信息,几近完美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媒体处于政府的喉舌地位,这几乎成为官员和媒体的传统共识,对此,今天有必要重新认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亲自推动媒体的改革,反对各种形式主义的报道,给宣传思想工作吹来一股清新的春风。近来,中央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同志,也反复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因此,近来新闻报道的公开、及时,以及宽容度,都有了进步,这是可喜现象。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进新闻改革,特别在新闻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重点解决好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问题。 古人云:“非我当者吾师也,是我当者吾友也。”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应当成为这种亦师亦友的关系。政府对媒体有意见可以适当批评,做媒体的老师;媒体做得好就给予鼓励,做媒体的朋友。反之,也如此。媒体对政府的决策失当、工作过失,也应该进行适当批评,成为政府的老师(镜鉴);政府做得好,媒体也报道政府的突出政绩和良好形象,成为政府的朋友(喉舌)。这种相互间的师友关系,应当成为现代民主社会政府与媒体的新型关系。 只有正确处理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媒体才能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和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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