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 000万元,原值1 000万

admin2018-01-15  31

问题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 000万元,原值1 000万元,已提折113 600万元。则该外国公司2015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350
B、310
C、50
D、250

答案B

解析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00)×10%+[3 000一(1 000—600)]×1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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