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两头牛,钱已交付,约定一星期后由乙将牛交付甲,一星期后,乙交牛时,甲以牛比一星期前瘦了为由拒绝接受,并要求乙返还其已支付的牛钱。乙不答应,将牛交有关部门提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7-08-18  24

问题 甲向乙购买两头牛,钱已交付,约定一星期后由乙将牛交付甲,一星期后,乙交牛时,甲以牛比一星期前瘦了为由拒绝接受,并要求乙返还其已支付的牛钱。乙不答应,将牛交有关部门提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已履行了债务
B、乙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履行了债务
C、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承担
D、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承担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火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在本题中,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乙在履行合同时甲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则乙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履行债务。”依此,可知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NG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