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电话与百公里之外的贩毒人员乙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乙同丙携带850克海洛因乘坐火车到达甲所在的城市后入住一宾馆。随后,乙与甲电话联系交易毒品。甲给开小型货车的堂弟丁打电话(丁知道甲吸食毒品),要丁次日中午驾车到甲的住处。第二天,丁开车到甲住处,甲给丁3

admin2013-09-05  23

问题 甲通过电话与百公里之外的贩毒人员乙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乙同丙携带850克海洛因乘坐火车到达甲所在的城市后入住一宾馆。随后,乙与甲电话联系交易毒品。甲给开小型货车的堂弟丁打电话(丁知道甲吸食毒品),要丁次日中午驾车到甲的住处。第二天,丁开车到甲住处,甲给丁3 000元现金让其开车陪同他接两个送“货”的人。丁将车开至甲指定的宾馆门口,甲将乙、丙叫上车,其中丙手中提一个黑色书包。甲让丁将车开回甲的住处,丁看见甲、乙、丙三人蹲在地上,地上铺着报纸,上面放着白色粉末状东西,甲用电子秤对白色粉末进行称重。5分钟后,乙、丙离开甲的住处。半小时后,甲的女友送来现金20万元,丁当场帮助甲清点现金17万元,甲将钱放入随身携带的皮包内。甲又让丁开车将其送到乙、丙下榻的宾馆,甲让丁在车上等候,甲独自一人进入宾馆。5分钟后甲将一个提袋放在车后座,让丁送回其住处。交易当日晚上,甲、乙、丙、丁全被抓获。在本案中,对甲、乙、丙的定性没有争议,但对于丁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分歧。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中丁的行为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认定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其根据是什么?
(2)认定丁的行为构成转移毒品罪,其根据是什么?
(3)认定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根据是什么?
(4)对上述三种意见的看法。

选项

答案(1)认定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根据是:丁明知甲与乙、丙在贩卖毒品,仍然为甲提供并驾驶车辆在不同地点之间运送毒品,并得到甲3000元运输毒品的酬劳,故丁的行为构成了运输毒品罪。 (2)认定丁的行为构成转移毒品罪,根据是:丁明知甲购买了乙、丙的毒品,仍为甲交易毒品的行为提供交通工具,将毒品转移至安全地点,逃避司法审查和毒品监管,显然符合了转移毒品罪的构成。 (3)认定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依据是:丁与甲、乙、丙一起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当然丁起到的是帮助作用,是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从客观上分析,丁为甲贩卖毒品活动提供了交通运输工具,帮助运送犯罪分子、毒品、毒资,为犯罪分子进行毒品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从主观上分析,丁知道甲是吸食毒品之人,并在当天全程参与了甲检验毒品、过秤的过程,并帮助清点毒资,这均证明丁在主观上应当知道甲、乙、丙是在贩卖毒品,而在拿到3000元酬劳的情况下帮劲甲、乙、丙顺利完成毒品交易活动,符合“明知”的特点。当丁的行为在主观、客观上均符合了贩卖毒品罪的构成特点时,应当定性为贩卖毒品罪,而不是简单的将毒品运输、转移的性质。当然,在该案中,丁的行为显然是帮助行为,属于从犯,处罚时应当比 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上述第三种意见的分析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并同时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理的逻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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