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居住在某社区的陈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同社区刘某的名字。陈某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被驳回,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30

问题 某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居住在某社区的陈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同社区刘某的名字。陈某向选举委员会申诉被驳回,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陈某、刘某与选举委员会代表应参加本案审理
B、区人民法院应驳回陈某的起诉,因为其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区人民法院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此案
D、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是生效的判决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该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根据该法第181条的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该法第182条第2、3款的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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