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62题)

admin2015-05-08  24

问题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62题)

选项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虽然《刑法》第350条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规定确实没有要求数量较大,但是本条也没有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那样明确要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那么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即使行为符合犯罪规定,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
    选项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放纵走私罪和本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的关系,本罪为特别法,凡是符合本罪规定的,只能认定为本罪。
    选项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刑法规定为强迫吸毒罪(《刑法》第353条)。所以选项C也是错误的。
    选项D是正确的。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窝藏毒赃罪是特别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普通法。所以应该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陷阱点拨:本题要特别强调一下:在法条竞合时,如果法律对法条适用规则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特别法,排斥普通法的适用。所谓法律对法条适用规则有特别规定的,是指《刑法》或者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了在法条竞合时如何适用。例如,《刑法》第149条明确规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特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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