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admin2022-03-30  35

问题 试述《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选项

答案《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1)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军阀独裁专制。该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且明定:“国体不得为修改之议题。”实则其时既非统一民主国,曹氏也不打算实行宪政。所以该法将当时一些所谓“先进”的宪法条款或新思潮均抄袭下来。如规定:大总统各项权利行使,须依法律或经国会同意;任命国务员须经众议院同意;众议院对大总统、国务员有弹劾权;等等。事实是有兵便有权,大总统作为一派军阀首领,决不会受制于无实权的国会。该法“地方制度”一章规定:省设省务员,省务员由省民直接选举;县设县长,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实际这些根本无法实行,等于痴人说梦。(2)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军阀独裁统治。该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区别,人民依法享有保有财产、营业、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通信秘密、居住迁徙、信教等自由,有请愿、诉讼、选举、被选举等权利。”事实恰恰相反,仅1923年2月7日京汉铁路总罢工,武汉江岸一地,吴佩孚的军警当场就杀害工人37人、伤200人、逮捕林祥谦等60多人。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背叛。“贿选宪法”出笼后,遭到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反对,全国各地纷纷通电声讨。不及一年,曹锟政权垮台,该宪法也成为历史遗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Jr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