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对于自首犯的处罚原则。

admin2016-09-06  22

问题 简述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对于自首犯的处罚原则。

选项

答案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依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和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可以免除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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