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夕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王申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王申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min2013-12-28  37

问题 杨夕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欠王申借款10万元迟迟不能归还。与此同时王申也欠该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一直未能归还。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杨夕欠王申的借款与王申欠合伙企业的货款抵销后王申向合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
B、杨夕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欠王申的借款
C、王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杨夕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王申在合伙企业中行使杨夕的权利直至杨夕还款

答案B,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入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因此,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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