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8

问题 (2005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D、除当场处罚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答案B,C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可见此时应当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而非减轻处罚。   
B选项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可见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选项当选。《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故C选项表述正确。   
D选项不当选。《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场处罚和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不一样,即使在普通程序(非当场处罚程序)中,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能够当场交付给当事人的,也应当当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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