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 )

admin2017-05-17  31

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    )

选项 A、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B、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运输、储存、保管等便利条件的
C、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
D、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生产技术的

答案A,B,C,D

解析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①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③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④提供广告宣传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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