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4-02-01  21

问题 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合议庭对证据可以不经示证,当庭予以认证

答案A,B,C

解析 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是近年司法考试的一个热点。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简化的范围和程度均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讯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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