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零售公司与乙供货商属于长期合作关系,2015年3月份,甲向乙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合同金额20万元,约定账期3个月,该交易由丙对甲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4月份,甲向乙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合同金额25万元,约定账期3个月。因两笔货款甲均未能按时支付

admin2018-10-17  24

问题 甲零售公司与乙供货商属于长期合作关系,2015年3月份,甲向乙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合同金额20万元,约定账期3个月,该交易由丙对甲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4月份,甲向乙采购一批办公用品,合同金额25万元,约定账期3个月。因两笔货款甲均未能按时支付,乙表示不再与甲继续合作,甲遂支付乙16万元。就该笔支付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两笔交易的付款均已到期。该16万元应按两笔交易价款的比例来分别抵充
B、因2015年的付款期届满在前,该16万元应冲抵2015年交易的货款
C、因2015年的付款由丙担保。该16万元应冲抵2016年交易的货款
D、因2016年的付款负担较大,该16万元应冲抵2016年交易的货款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清偿问题。《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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