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7-02-17  20

问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爱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4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政法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