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

admin2012-12-26  26

问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选项

答案(1)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0.75+28=1318.75(万元) (2)增值税: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③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 ④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912+2059.2+2.6+865.8=5839.6(万元) ⑤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⑥应缴纳增值税=5839.6-1204=4635.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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