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admin2018-03-17  46

问题 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有: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现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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