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机器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一套,货款100万,乙公司应于2014年9月1日前付款,同时,甲公司代为保管该机器设备至2014年3月1日。为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0万货款,丙公司

admin2022-04-19  42

问题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机器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一套,货款100万,乙公司应于2014年9月1日前付款,同时,甲公司代为保管该机器设备至2014年3月1日。为担保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0万货款,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与保证方式,刘某将其房屋抵押给甲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3月1日,甲公司以乙公司没有支付100万货款为由拒绝交付该机器设备,并将该机器设备抵押给农业银行,以担保其贷款。同时,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由丁公司清偿该笔100万货款。通知了甲公司、丙公司。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乙公司到期没有支付100万货款,甲公司如何实现债权?

选项

答案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或者刘某主张担保责任。在混合担保中,债务人自己未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第三人物保或者保证人选择求偿。在本案中,丙公司是保证人,刘某是抵押人,属于混合担保,并且乙公司作为债务人没有提供物的担保,因而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或者刘某主张担保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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