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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6-08-16
25
问题
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与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古田先后犯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贷款诈骗罪等罪行,分别被判处15年、12年、13年,对古田判处的刑期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的幅度内酌情决定执行
B、刘达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盗窃、抢劫、强奸、绑架四罪,但法院只判决盗窃罪8年有期徒刑、抢劫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强奸罪与绑架罪,法院判处强奸罪5年有期徒刑、绑架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C、王强犯抢劫罪、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王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盗窃罪,并就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王强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D、梁伟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梁伟又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就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梁伟实际上不可能执行故意伤害罪的刑罚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A项中,三个罪的总和刑期为40年,数刑中最高为15年,本来可以在15年以上40年以下的范围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因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对古田判处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的幅度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A项正确。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是刑法对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这里采用的是“先并后减”原则。《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刑法对于“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规定,这里采用的是“先减后并”原则。依据上述规定。C项中,王强原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20年,发现“漏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的结果还应是20年。由于采用“先并后减”原则,因此实际执行的期限最长也只有20年,不会超过20年,C项正确。D项中。梁伟原判决的刑罚是有期徒刑20年,已执行2年以后,又犯“新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采用“先减后并”原则,此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幅度是18年以上20年以下,因此如果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在18年以上,加上原来已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期限就超过了20年,D项是错误的:B项的规定是符合前述规定的,因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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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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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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