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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到了期末,王军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选项所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到了期末,王军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选项所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3-12-28
25
问题
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交给照相机。到了期末,王军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选项所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B、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C、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D、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答案
1,4
解析
本题当年显然是依照《民通意见》第128条规定赠与合同为要物合同的精神设计的,当年答案为BCD,很是流畅。但依据1999年《合同法》第185条所规定的赠与合同乃诺成合同的精神来做本题,在解题思路上稍显别扭,但仍然可以“旧题新做”来得出新的答案,即AC。理由是:作为诺成合同,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关于赠与照相机的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后来条件没有成就,所以没有生效,王某自然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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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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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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