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1题,多选)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1题,多选)
admin
2020-01-15
19
问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61题,多选)
选项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答案
A,C
解析
附义务赠与和附条件赠与的区别在于:条件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可能的、合法的事实,这个事实是否发生,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均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方的行为也不能决定让条件发生或者不发生;而义务则是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这是义务主体自己可以决定的,如果义务主体没有如约履行,则赠与人可以请求履行。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本案中公司资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经费,以魏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为条件,因此为附条件赠与合同,故A项正确,B项错误。《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的赠与,所附为解除条件,如果魏某次年离职,则合同失效,甲公司无给付义务,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资助是用于员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因此,具有公益的性质,只要合同没有因条件未成就而解除,公司就应当履行,没有任意撤销权,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z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
2013年5月,杭州某苗圃向宁波某园艺公司订购一批花木,为此,苗圃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付给宁波某园艺公司,票据上载明票据支付地为宁波某园艺公司所在地。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去银行提款的过程中,不慎遗失了支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
甲与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生效,后甲不服欲提起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请谈谈对于审美经验主要特征的认识。
等渗性缺水的常见原因是()
A.进餐-疼痛-缓解B.疼痛-进餐-缓解C.腹肌紧张、压痛、反跳痛D.肠型和蠕动波E.食管和胃底静脉曲张
宫颈检查的适应症不正确的是
《刑法》分则对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分为几种情况:()
项目一般需要开展多项工作和实现多项具体目标,这些均应服务并服从于项目的()。
在一个时期内,国际储备中可能发生较大变动的主要是()。
自由连锁的特点不包括()。
某企业2013年度“固定资产"为500万元,“累计折旧”为l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0万元,则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是提高教师道德修养的根本方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