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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57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57题)
admin
2015-05-08
37
问题
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57题)
选项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
A,B
解析
要构成犯罪中止,行为人必须主动停止犯罪。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
选项A中,甲能够继续进行犯罪,但他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所以构成中止。甲这种行为在理论上叫“主动停止能够重复进行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选项A正确。
选项B中,甲是主动停止犯罪的。甲是因庭审纪实片而对未来的刑罚感到恐惧,因此停止犯罪的,这不是一种“意志以外的原因”,因为他此时并无被当场抓获的危险。他的犯罪能够进行下去,甲也明知这一点。所以,甲是自己主动停止犯罪的。故,选项B正确。如果甲因为认为警察就在门口,或者警察马上就要到了而停止犯罪,这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了,构成犯罪未遂。
选项C中,甲这种犯罪对象的转换属于同一种犯罪构成内的转换,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盗窃现金和盗窃珠宝都属于普通盗窃罪。甲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仍然是盗窃罪既遂。如果甲是去盗窃枪支的,人室后又心生害怕,看着枪支没敢拿,放弃了犯意,拿了人家一点珠宝走了,由于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不是相同的犯罪,所以甲构成盗窃枪支罪的中止和盗窃罪的既遂,要数罪并罚。故,选项C错误。
选项D中,甲虽然送乙去了医院,但未能阻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所以不能成立中止。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对本题的异议还是比较多的。对于选项A,很多考生认为甲已经未遂了,不能再转化为中止。对这个问题,要这样理解:虽然甲的第一枪确实是未遂,但此时犯罪并没有结束,并没有呈现结局形态,他还可以继续进行犯罪,但他主动放弃了,所以是中止。要将甲后来的放弃行为和前面的开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查。
对于选项C,很多考生认为现金和珠宝不同,所以甲对盗窃珠宝确实成立犯罪中止。对此要注意:现金和珠宝都是普通盗窃罪的对象,无论盗窃到哪个,都是犯罪既遂。对甲也不能数罪并罚,所以不存在盗窃现金中止,盗窃珠宝既遂的情况。
对于选项D,很多考生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他们认为虽然甲未能阻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但是,这是由于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的,而这构成因果关系中断。要注意这种情况不能构成中断,甲仍然要为死亡结果负责。这和由于车速过快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被当场撞死是不同的(此时可以构成因果关系的中断)。医生说,早来半小时,被害人就不会死亡,这说明甲的投毒行为相当严重,被害人发生死亡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晚到医院一小时并不是非常异常的现象,所以不足以造成中断。大家把这道题换一下:如果甲送乙去医院时,碰上早晨上班的早高峰,导致晚到医院一小时,那是否构成中止?显然不构成。所以,本题也不构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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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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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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